耶穌所稱讚的盡忠僕人是不將上帝的恩賜占為己有,不是以信仰為個人圖利之途徑,而是能在生活中盡心盡力回應的人。
............
「城門」在以色列人的生活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古代以色列人的公共建築並沒有像羅馬人的市集或希臘人的廣場這種寬闊的地方,以作為公眾集合聚會的場所,因此城門除了是交通匯集、商業買賣之處,最重要的是具有處理法律事務的地位,也就是像現在的法庭一樣,申命記22:15、24都說明城門事人被定罪,甚至被判死刑的地方,關於至親者應娶死去的兄弟遺孀為他留後,「免得他的名字在以色列中塗抹了」的律法,也是規定應該在城門口執行(申命記25:5-10),波阿斯直接到了城門,「坐在那裡」這個看似平常的話語也暗示了波阿斯必然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的人,雖然接著說是「『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但從整個故事的脈絡來看,波阿斯顯然是早就知道他會經過那裡,「恰巧」這個字的原文帶有意外、機遇的意思,但也可以指命運,即注定會發生的事(參考傳道書2:14-15;參考路得記-11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於是波阿施就招呼他,這種招呼的方式顯示他們彼此是熟識的,但在經文裡卻沒有記載這個人的名字,只用「某人哪」(Hai You!)這種簡單的方式帶過,這倒是值得注意的一件事。
這位「至親」顯然對所將發生的事情毫無頭緒,這個意思不只是他完全不知道波阿斯將和他討論有關於拿俄米打算要賣以利米勒那塊土地的事,更重要的是他對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及路得在生活中所遇到的窘況毫不關心。另一個隱含在經文中的重要問題,卻常常因為文化背景的差異使我們忽略的是關於V.3「以利米勒的那塊地」,以利米勒在離開伯利恆去摩押地之前就擁有一塊田地,他可能在離開之前就將土地交由其他的族人代管,但仍然是屬於以利米勒的名下;當然也有可能在他離開之前就將土地變賣了,尤其他們若不是只想暫時住在摩押地(參考路得記-02 走錯方向的人),那麼將土地變賣為資產是很有可能的,雖然當時正是飢荒時期,土地未必能有好的價錢;也有可能是在這期間正逢禧年,土地必須歸還原來的所有者,所以土地又歸回到以利米勒的名下;但即使不是如此,而且他本身也沒有能力贖回土地,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因為以色列人對於土地最基本原則和信仰是在於「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利未記25:23-28。
然而一般來說,依照以色列人的風俗寡婦是沒有繼承權的,財產繼承的順位依序是兒子、女兒、接著是最近的男性親屬,完全沒有提到寡婦(民數記27:8-11),所以那並不是拿俄米或路得繼承所有權的土地,若是這樣,波阿斯又如何能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不只拿俄米沒有那塊地的「所有權」可以賣,而且波阿斯又如何能自我作主的說拿俄米要賣土地呢?有人解釋在波阿斯和拿俄米或路得之間,可能有些私下的交往是我們所不知道的;以這種想必然爾的解釋,除了不必要、不正確之外,也顯露出對以色列宗教文化背景的不瞭解。
拿俄米或路得都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它是屬於以利米勒的名下,以利米勒死後,這地就歸於他的兩個兒子:瑪倫、基連的名下,但他們也都死了,而且都沒有留後,依照利未記25章的規定,它至近的親屬就有責任將這土地贖回,若是如此,關於這塊土地的買賣就已經不是由拿俄米來決定的,而是由以利米勒至近的親屬盡責任來將它贖回,所以波阿斯在此並不是未經授權(或由拿俄米私下授權)在買賣不屬於拿俄米的土地,而是依照律法的規定在盡至親的責任,這本來就是他們主動應該做的事。然而身為至親的責任不僅要贖回土地,也要為死者留後,「免得他的名字在以色列中塗抹了」;但是如果為死者留後,那麼所贖回原來屬於死者的土地,就應該重新歸於死者的後代,而不再是屬於自己的產業。當然如果從世俗的價值來看,這就變成人財兩失了,這也是後來這個至親為了自己的產業拒絕贖回土地的原因。
在聖經中,上帝將豐盛的產業賜給人,但是我們看見有人只想固守產業,耶穌所稱讚的盡忠僕人是不將上帝的恩賜占為己有,不是以信仰為個人圖利之途徑,而是能在生活中盡心盡力回應的人。這個至親失去的不僅是這塊土地,在故事中「名字在以色列中塗抹了」並不是以利米勒,反而是這位沒有名字的至親。
【默想】
l
你如何運用上帝給你的恩賜來回應他的恩典呢?
詩歌連結:你愛永不變
你流出寶血,洗淨我污穢,將我的生命贖回,
你為了我的罪,犧牲永不悔,顯明你極大恩惠,
我深深體會,你愛的寶貴,獻上自己永追隨,
或傷心或氣餒或生離或死別,願剛強壯膽永遠不後退,
哦,你愛永不變,從今直到永遠,深深澆灌我心田,
或天旋或地轉經滄海歷桑田,都不能叫我與你愛隔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歡迎回應或分享心得:
(歡迎指出應更正之處,謝謝!)